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保证基金会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权威性,增强信息公开,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服务基金会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动基金会运行管理公开、透明、合法。

第二章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基金会设新闻发言人1名,主要负责就基金会的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信息等,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接受采访等形式对外发布。

第五条 经理事会研究,任命或指定1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秘书长担任。

第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熟悉本基金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二)组织研究制定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三)就基金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

(四)提升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

第三章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形式

第七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基金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社会活动、取得的重大成就;

(二)基金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公益资助项目开展有关信息;

(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

(四)涉及基金会全局的重大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突发事件;

(五)新闻媒体涉及本基金会报道的回应、说明;

(六)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

(二)根据工作需要及发布内容,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三)根据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提供基金会重要政策、会议、活动、事件等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四)通过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五)通过基金会宣传材料、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基金会相关信息。

第九条 新闻发布应坚持信息公开原则、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第十条 新闻发布应遵循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确保新闻发布的主题选定、方案制定、内容审查、答问口径把关、对外发布、舆情跟踪、信息反馈、效果评估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的,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新闻发布程序。如有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给基金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2年6月27日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此前颁布同类制度同时废止

 


黑ICP备0500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