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出纳岗位职责
1. 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银行付款及现金收付业务,确保现金安全、完整。
2. 对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要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手续完备才能受理,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每日盘点现金,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若有长款或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 除零星开支外,一切付款均应由支票付款。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作他用。库存现金控制在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范围内。
4. 保管好转账支票,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支票必须填写完整),签发支票收款人必须与发票人名称相符。
5. 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因本人工作疏忽或保管不当,造成现金差错等,由本人负责赔偿。
6.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要每月进行核对,对未达款项,编制“银行存款未达金额调节表”进行调节,对未达事项及时与会计核对,并签字确认,以便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7. 保管好财务印鉴(名章),转账收讫章、现金收讫章,保证资金安全。
8. 做好财务收支的保密工作,不随便泄露财务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