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自强奖学金于2013年由佛山校友会名誉会长张明(原佛山校友会会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家庭经济有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按照奖学金有关实施意见,现启动2016年度申请及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分配及奖励金额
按照校友设立奖学金意愿,本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困难等级以上的在校本科生,每年度奖励20人,获奖者从机械动力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中评选产生,每个学院评选出4人,每人奖励5000元。
二、申请条件及评选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当中享有极好口碑;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5%;
4.生活俭朴,乐观向上,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勇于克服生活困难,自强自立,事迹突出;
5.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没有修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者;
(3)有补考课程者。
(二)评选程序
1.申请:学生可根据本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自强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及评选:有关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的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对提出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具备参评资格的人选,经院内联评产生推荐人员名单。
3.审核:有关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设在校友办)审核,最终确定拟获奖人员。
4.公示:将拟获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校友办及有关学院均可接待来信来访,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5.颁奖、备案:有关学院将获奖学生材料统一准备齐全后,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颁奖,各学院自行向学生处办理备案相关事宜。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10日-15日,发布校友自强奖学评选通知,启动评选申报工作,有关学院在院内广泛宣传发动,接受学生申请;
(二)11月16日-20日,各有关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查资格,组织院内联评;
(三)11月21日-23日,学院将联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报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四)11月23日-25日,公示,接受来信来访。
(五)11月28日-30日,颁奖,备案。
四、有关事项
(一)参评者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但未提出申请不具备评选资格,填报申请表的同时需附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二)有关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需包含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申请表、获奖人员事迹材料及联评会议纪要等;
(三)基金会待所有获奖学生申报材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进行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四)获奖学生将被邀请加入“校友自强奖学金”群,与张明校友进行直接交流,同时邀请加入“校友之家”团队,参与有关校友活动。
请相关学院依照后附相关通知,做好各项奖学金评定和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于11月21日前送至西区1号楼1109室校友办办公室。
联系人:董传友
电 话:86390829;13946078119
邮 箱:xyb@hrbust.edu.cn
附件一:张明校友个人简介;
附件二: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友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校友之家”岗位申请表。
教育发展基金会
校友办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2016年校友自强奖学金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