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大学章程经黑龙江省教育厅第6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获得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并予以正式颁布。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校的宪章,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我校党委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学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赵国刚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为成员的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章程修订工作。2014年9月,章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历经学习调研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修订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咨询论证阶段、审议完善并报送核准等六个阶段。为了保证大学章程修订工作能够真正体现民意,在章程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学校领导、校内外专家、机关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人员的意见,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多次咨询论证,经过反复修改后,形成章程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7月10日,提交学校第三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最终,将通过审定的《哈尔滨理工大学章程》(核准稿)报省教育厅核准。
我校大学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包括“总则”、“基本办学职能”、“内部治理结构”、“教职工与学生”、“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外部关系”、“校徽、校旗、校歌与校庆日”、“附则”等八章内容,共一百零六条,1万余字。章程基本涵盖了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同时,在章程修订过程中更加注重顶层设计,突出我校的办学特色。
我校大学章程的正式核准并颁布是我校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实现科学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大学章程,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快推进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
| 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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