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学校在教学主楼第二会议室召开2届党委第8次全委会议,讨论并表决《关于召开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下称《决议(草案)》)。校党委书记赵国刚主持会议并对《决议(草案)》进行说明,2届党委16名委员出席会议。
会上,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人满春涛宣读了《决议(草案)》。按照《决议(草案)》,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15年12月底在我校召开。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三届委员会;选举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赵书记对《决议(草案)》进行了说明。他指出,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结合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全面总结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讨论确定我校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及实现这些目标所需要的措施和途径;选举产生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三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团结和带领全校师生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方针,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的理念,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务实求是,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赵书记对《决议(草案)》中有关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和机构比例、产生原则及产生办法进行了说明。赵书记强调,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要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并做出决策,因此在考虑学校党委候选人时,要统筹兼顾、注意结构,主要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组成;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担负维护党章、党规,整顿党风,严明党纪,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纪委委员主要由学校纪委领导同志,纪检监察部门、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组成。赵书记强调,关于酝酿推选两个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条例和岗位有关规定进行,要注重改善两个委员会成员的结构,提高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要进一步扩大民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之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并应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赵书记最后指出,为了开好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学校党委决定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材料组、宣传组、会务组和保障组。为严格诚信,选好代表,拟定在本次委员会会议之后,召开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部署会,推进选举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参会党委委员对《决议(草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全体委员对《决议(草案)》进行了举手表决并一致通过。(摄影:刘畅)

党委书记赵国刚主持会议并讲话
全体委员对《决议(草案)》进行举手表决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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