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黑龙江省2011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作者:佚名 来源:校友办公室 日期:2012-4-18 15:40:42 点击: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要求,经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黑财税〔2012〕5号)文件,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黑龙江省2011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等单位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基金会等单位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