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发布者:宋爽发布时间:2011-12-19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作者:佚名 来源:校友办公室   日期:2011-12-19 15:41:14   点击: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黑财税[2011]31号),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